省建设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通知》指出,近期我省将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调查将采用入户调查与查阅产权产籍、公房租赁档案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调查结果,各市、县房地产(房改)部
门、民政等有关部门将相应建立住房保障对象档案。《通知》指出,经入户调查及有关部门审核后,市、县房地产(房改)部门将根据当地廉租住房制度的相关规定,建立住房需求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保障对象档案将实行“一户一档”,档案登载内容包括申请、审核、年度复核等有关情况。保障对象档案将实行动态管理,同时根据民政部门对低保家庭的年度审核结果,予以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