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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进入经纪程度上制 终结中介挂靠方式

                http://www.ok331.com  2005-2-21
随着2月1日由商务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挂靠与加盟这对“孪生子”终于有了辨别方式。新的《办法》分别对特许经营当事人、特许经营合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申明利用特许加盟违规经营者将承担法律责任。从而对以往一些靠简单“挂靠加盟”的房地产经纪公司来说,无疑是被排除在行业范围之外。

  挂靠之风此前在房地产中介行业盛行。挂靠者以被挂靠公司的一个营业部或分店名义出现。被挂靠者要赚取的是一次性挂靠费和每月的管理费,挂靠者是为了降低自己进入经纪行业门槛。由此导致市场中出现一大批正在运作的房地产经纪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具备相关的备案资质,甚至达不到房地产经纪公司的资金实力。

  实施《办法》后,现在起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随意从事房地产经纪行业。一方面,完善的信息披露以及对于特许经营者的法律责任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部分操作不规范的房产经纪公司无序扩张的混乱局面。经纪公司在选择加盟对象时不得不对加盟对象的资质等情况做详细了解,一旦加盟对象出现问题,其也将因此负上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在特许经营活动中双方信息披露的对等性。要求特许人应当在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的2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同时还必须提供给加盟者在加盟后所能承担的服务、培训和其他方面的技术支持等。据悉,特许经营相关法规有望在今年五六月份正式出台。今后,房地产经纪行业的不规范操作将受到遏制,而且中介挂靠这种方式也将被终结。
摘自<房地产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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