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入用户名: 密码: 登入方式  
| 房产首页 | 二手房产 | 房产租赁 | 一手楼盘 | 公司文化 | 房产资讯 | 论  坛 | 招贤纳士| 金融中心 |
| 法律法规 | 中国别墅 | 企业黄页 | 房贷商贷 | 会员中心 | 诚邀加盟 |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
□ 热点新闻 □

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

                http://www.ok331.com  2005-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住房租赁市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二、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三、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税收政策,一律改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主题词:住房※ 租赁 税务 通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5),建设部,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摘自《搜房》


Copyright © 2004 福州欢乐之家房产代理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网络实名:欢乐之家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通湖路172号保定大厦412
置业热线: 0591-87607033 87608033 网络联系:13348299844 刘小姐 170900406 E-MAIL:ok331@ok331.com

网站技术支持:福州永立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