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5日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对2001年6月以来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办理情况进行检查。
涉及个人房贷的检查重点包括:是否有违反《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零首付”、降低首付款比例或其他变相违规行为的问题;购买期房的,是否符合多层住宅主体结构封顶、高层住宅完成总投资的三分之二的规定,是否严格执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有无擅自提高或降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的行为。
03年4月1日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121号文)。
《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的居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规定,对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仍执行现行的优惠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的规定,而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可以适当提高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2004年3月3日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规定:
商业银行应通过对包括借款人的聘用单位、税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调查,审核贷款申请的真实性及借款人的信用情况,以了解其本人及家庭的资产、负债情况、信用记录等。
商业银行应根据各地市场情况的不同制定合理的贷款成数上限,但所有住房贷款的贷款成数不超过80%。
商业银行应着重考核借款人还款能力。应将每笔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50%),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含55%)。
2004年5月26日
宏观调控开始之后,上海银监局向上海各商业银行发出通知,要求规范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防范银行信贷风险。
此后,上海各商业银行陆续抬高二手房贷门槛,对小金额、小面积、老龄房(15年以上)不予贷款,并且将二手房的贷款成数降到5-6成。摘自<搜房>